罪責和審訊
在耶穌時代,猶太國的政局動盪不安,經常發生戲劇性事件。
希律王(公元前37-4年),當政時,一再譴責叛亂者。 .
這些“強盜”揭竿而起,反抗他。他們是在熱的愛國者,全力反抗羅馬的統治。約瑟夫斯.弗拉維烏斯在他的著作中描繪了加利利的叛亂首領。他的“幫派”本來是一群篤信宗教的漢子,他們只是想捍衛父輩的信仰不受異教的影響(《猶太古代史》第18 章,1,1-6行)。在這些叛逆部隊中,除了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雷恰比特人外,還有按教團組織起來的艾賽尼人,以及他們的中流砥柱------拿撒徽勒人。
後來,當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與希律王的繼任者談判,甚至取得很高職位時,雷恰比特人拒絕了羅馬人強制他們改變生活方式的措施,他們象父輩那樣,繼續住在城外的帳篷裡。
公元6年,希律王的兒子阿希瑙被調離去。這時,艾賽尼人和拿撒勒人大概也從亞力山大城的流亡生活中返回家
園,一定又住進了庫姆蘭寺院。
同時,希律.安提帕統治時,爆發了一場反對羅馬外族統治的游擊戰爭。這場激烈的戰爭是由艾賽尼人秘密進行的。當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範歸順羅馬當局時,艾賽尼人和拿撒勒人似乎不那麼恭順和俯首貼耳。希律王死後,這個國家接連出現了危機。
在這種形勢下,許多人盼望一位彌賽亞能使大衛和所羅門的王國復興,並將這個國家從可恨的外族統治下解放出來。
《馬可福音》、《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載,耶穌公開活動的間約為一至二年。只有《約翰福音》提到耶穌在耶路撒冷三次度過逾越節。
在這個時期,耶穌經常越過巴勒斯坦的省界,並一再逃避了地方法院的耳目。至於他為什麼後來又來到耶路撒冷,並因而落入搜捕者之手,沒有人了解其中的原委,而只是猜測紛壇。
當這位拿撒勒人來到耶路撒冷時,人們夾道歡迎他凱旋歸來,他被當作一位將建立天國的國王受到隆重的歡迎。
根據基督教的說法,“天國”就是解脫的境界,而且通過上帝的幫助和仁慈,每一個人均可達到這一境界。這是一種純精神的昇華。
耶路撒冷的群眾所期待的,當然主要是世俗的東西。猶太人的救世說所指的天國就是一個純潔的和強大的國家以色列,而且耶穌將像過去的大衛國王那樣,領導這個國家擺脫羅馬的統治。 《路加福音》描繪了耶穌這種期待的前景,“神國的來臨,並沒有可見的徵兆。所以無人能說神國在這地區或在那地方。因為神國就在你們裡頭。(《路加福音》17,20 )
進駐耶路撒冷是前所未有的抗議。所有“反對派”一直在秘密工作,從不敢在政府控制的區域内公開露面。大約直到逾越節前的一個星期,耶穌才決定離開厄弗冷山中的隐匿所,帶著他的門徒繞道越過耶里霍,進人約40公里遠的首都(參見《約翰福音》11,54)。
《馬可福音》對這個戲劇性的決定作了如下描寫:“在前往耶路撒冷途中,耶穌走在前頭,門徒跟在後面,驚疑不定;其他跟隨的人也都很害怕。耶穌把十二使徒叫過一邊,把他將要遭遇的事再一次告訴他們:留心聽著:我們現在到耶路撒冷去。在那裡,我會被出賣,交給祭司長和教師;他們要判我死刑,把我交給異族人。他們會盡情侮辱我,唾罵我,鞭打我,最後還要殺死我。但是,3天之後我必定復活。”(《馬可福音》10,32---34)
大逾越節的前5天,他們到達耶路撒冷。當他們進了城門以後,居民們就為耶穌準備一次盛大的歡迎。雖然耶穌騎着毛驢進城,以表示自己謙恭、寡欲和溫順,但居民們對他的虔敬却變成了痛心的誤會:“全城蠢動”。(參見《馬太福音》21,10)他們措辭强烈,特別是在清掃廟宇時發生了格鬥,這就很難從寓言的意義上來理解;人們也可以理解為耶穌在號召居民進攻,因為他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天下就會太平。因為我來,會引起種種紛爭。”(《馬太福音》10,34)或者“我來是要點燃真理的火。如果這火蔓延起來,我就如願以償了!”(《路加福音》12,49)
耶穌在耶路撒冷的第一個行動正是向當局發動的猛烈進攻。别人都不敢這樣做:耶穌異乎尋常地猛烈抨擊廟宇的律法衛士。他在一大批情緒高昂的朝拜者面前公開宣讀自己措辭犀利的法庭辨詞(參見《馬太福意》23),清算他的對手。《四福音書》甚至描寫他用鞭子將商人和貨币兑換者趕出祈禱堂。當然,對寺院當局的權威發起這樣一次進攻不可能不遭到反抗,因為在這種感情沖動的情况下,有可能爆發一場民眾起義。“祭司長和教師們聽到這番指責後,就密謀要殺害耶穌;他們對耶穌有所顧忌,因為老百姓都非常敬佩他的訓導。”(《馬可福音》11,18)由於彼拉多估計在節日期間會發動起義和騷動,於是便代表皇帝,率領他的步兵隊(500名軍團兵),從凱撒利亞出發,一旦有必要,便可以馬上進行干預。《四福音書》對這些騷亂只作了一些旁注。《馬可福音》却提到了巴拉巴;他同那些在叛亂中殺了人的叛亂分子一道被捕,(參見《馬可福音》15,7)。《馬可福音》也提到,高級牧師和學者後來在研究,如何設法抓住和殺害他(耶穌)。他們說:不能在節日下手,因為百姓將會暴動,(參見《馬可福音》14,2)。如果人們要除掉耶穌,那就要神速和小心。在一次公開的討論中,法利賽人打算首先引渡耶穌并判他罪。他們要問他,向羅馬皇帝繳納賦税是否正確。如果耶穌否定這一點,他將會被判最高叛國罪。但由於耶穌機警,沒有上當(參見《馬可福音》12,14-17)。此後,撒都該人企圖嘲笑他有關復活的教義。但是,他也巧妙此躲開了這一進攻(参見《馬可福音》12,19-27)。
耶穌蒙難的日期是一個懸案。《四福音書》沒有記載事件發生在何年何月。今天,人們提出的假設和猜測前後相差30至33年。
雖然《四福音書》在耶穌於一個星期五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一點上一致,但是,關於事件發生在哪一天的說法就不一致了。根據《對觀福音》(即《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耶穌同他的門徒一道在禮拜四晚上共進復活節的晚餐。按照猶太教歷,星期四是尼散月14日,在這一天必須吃復活節的羔羊。第二天是星期五,是尼散月15日,是猶太人的除酵節。但是簡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耶穌在這個級為神聖的夜晚被捕,并受全體最高評議會成員(71位猶太公民)的審訊。猶太人神聖法典的維護者竟如此髑犯這些法典是完全不可能的。
諾斯替派的《約翰福音》提出了另一種說法。最後的晚餐并不一定就是在猶太人慶祝除酵節吃聖餐時進行的,因為耶穌在尼散月14日已經被針在十字架上。因此,耶穌必定是在沒有預先準備無酵餅物祭祀器皿的情況下慶祝除酵節,因為直到今天,確實只是在除酵節的前一天,即在所謂逾越節才允許布施。看來,這個《約翰福音》版本符合邏輯,但却忽略了一點,即耶穌遵守猶太人法定的習慣。
選擇最後的晚餐的地點表明艾賽尼人在施加影响。“你們一進城,便會看見一個男人拿着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跟他回家。”(《路加福音》22,10)那個時候,正好是耶路撒冷的婦女外出打水的時候。看來,耶穌進入的那間屋子的主人并不遵循流行的習慣生活。的確,這次聖餐不是按照規定的儀式,而是完全按照艾賽尼人的方式進行的。在進餐時,耶穌肯定沒有吃祭祀用的羔羊,而是吃面餅,就象不吃肉食的艾賽尼人那樣。伊便尼派的偽福音書載,當耶穌的門徒問他,在什麼地方準備除酵節聖餐時,他便對他們說:“我不要求在這次聖餐同你們共同吃肉!”此外,門徒為了聖餐的坐次排列而爭論,因為按照艾賽尼教團的規定,每個人應根據他的級別在與大師的座位相隔距離不等的固定座位上就坐。但是,在他們之間,也存在一場有關地位高低的爭論(參見《路加福音》22,24)。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舉行了一種形式的除酵節聖餐,但絕不是在規定的日子裡。此外,也沒有吃肉和舉行規定的儀式。
這樣,我們就面臨一個對於聖經疏解學者來説極為棘手,並且尚未找到滿意答案的難題:如何確定最後一次聖餐的時間。如果我們聯想到艾賽尼人擁有自己的曆法,而且這個曆法能夠確定他們的節日的日期,那麼這個難題便迎刃而解。太陽曆規定一年分為364天,52個星期。與猶太人的正式曆法相反,太陽曆没有剩余天數。新年元旦總是春天的某一個星期三,并且在猶太人的除酵節前兩天。因此,如果《約翰福音》認為,耶穌是在尼散月第14日被釘上十字架,這是對的,因為《約翰福音》在這裡正好考慮到了猶太人的正式曆法,根據這本曆法,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日子是除酵節的前一天。耶穌蒙難的整個事件發生在長達3天的時間之内,從而便可得出符合邏輯的結論:
──星期二晚上,耶穌參加最後的聖餐并在喀西馬尼被捕,在阿尼可附近受審,彼得否認他認識耶穌;
──星期三早上,在最高評議會之前,開始進行宗教法律程序,舉行聽證會,由祭司長凱發斯提問。第二天夜間,耶穌被關在凱發斯的監獄裡,并遭受拷打;
──星期四早晨,最高評議會開會宣布判決,耶穌被引渡到彼拉多那裡受審,後來被引渡到希律.安提帕那𥚃,由羅馬衛戍部隊監護,在監獄過夜;
──星期五,繼續由彼拉多對耶穌進行政治審訊,拷打他,給他帶上荆冠,宣報判決,於猶太曆6時(公曆12時)把他釘在十字架上。
最後的晚餐後,寺院警衛逮搏了耶穌,這時,發生了一次值得注意的事件:“西門.彼得拔生佩刀,向祭司長(猶太教)的仆人馬勒古砍去,削掉了他的右耳。這時耶穌對彼得說:“收起刀來!父神賜的杯,我怎能不喝呢?”(參見《約翰福音》18,10一11)彼得怎麼會有刀呢?
最高評議會是猶太民族的最高宗教立法機構,在羅馬統治之前,這個機構也有政治權力。這個高級評議會由祭司長、長老和猶太教經典學者組成,共71人。法庭由代理祭司長約塞夫.凱發斯(即宗教裁判官)主持。在參加這次大會的長老中,也有殷富的和有影响的地主,亞利馬太城的約塞夫。《路加福音》載,他沒有同意最高評議會作出處死這個拿撒勒人的決定(《路加福音》23,50一51)。在詳細審問證人之後,祭司長凱發斯最後提出了一個對於耶穌生死攸關的問題:“我奉神的名義令你發誓,你要告訴我們,你是不是救世主,是不是神子。耶穌回答:「你說的正對!」凱發斯認為這是確認。 根據猶太刑法,凡盜用神的榮譽者,就是褻瀆神靈,要被判死刑。 根據猶太法律,必須投石砸死死刑者,接著將屍體吊在木樁上。 法庭沒有按照這一形式處死耶穌,原因是不久前,評議會得到指示,未經羅馬巡撫確認,不得作出死刑判決;每一次審訊必須在白天(在日出和日落之間)進行。 如果召集所有71名參議員在夜間進行無聊的審判,就是徹頭徹尾的非法行為。 《路加福音》也證實,會議在白天進行(參見《路加福音》22,66)。 第二天早晨(星期四),最高評議會才復會,宣布判決“次天早上,祭司長和猶太領袖再次集合,商討怎樣處決耶穌。 他們把他綁起來,解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裡去。 ”(《馬太福音》27, 1一2)
但是彼拉多似乎從開始起就不同意受理這一案件(參見《約翰福音》18,31),他說他未能找到耶穌的罪行,併打算設法釋放他,當眾“洗刷自己的罪惡”(參見《馬太福音》27, 24)。 彼拉多試圖將這樁棘手的事件移交給正好在場的希律·安提帕,但是沒有成功:耶穌隻字未吐,因此,又被解回巡撫那裡(《路加福音》23,6一16)。 他最後屈服於被凱發斯煽動起來的人民的意志,交出這位拿撒勒人來處決。
如果人們意識到,這位拿撒勒人作為“修道士”(參見第76頁)屬於艾賽尼人運動的“新約定”,那麼便找到了了解《四福音書》中敘述的幾處矛盾和疑點的極其簡單的辦法。 現在清楚,為什麼耶穌一方面被正統的猶太人迫害,而另一方面又在政治審訊中被判有罪。 根據現有的數量極少的資料,可以令人信服地和滿意地說明圍繞歷史人物耶穌所發生的基本事件。
要搞清眾所周知的“死者復活”和“肉體升天”所引起的問題,就變得無比困難了。 今天,人們從現有的文獻中再也找不到史料證明耶穌受刑後的幾小時已經死去,雖然劊子手沒有------象對待同時被處死的其他犯人那樣,使用一種殘酷的、但却大大縮短痛苦時間的刑罰(通常被處死的人要痛苦5天才死) ——將他的雙腿折斷。 當人們請求他交出“屍體”時,彼拉多感到很驚奇:彼拉多不相信耶穌已死,就叫軍官來回個明白(《馬可福音》15,44)。
任何人也沒有見過復活。 我們也不知道誰有這樣的看法。 所有關於這方面的言論都是從信仰的角度推論出來的。在談論復活時,總是自圖其說,根據結論追溯理由,也就是說,對結論作解釋。
這樣,人們就只能以事情本身為依據,要麼相信耶穌復活,要麼不相信。 如果沒有那件不可思議的耶穌的墳布,即我們今天得以用最現代化的技術手段研究圍繞執刑中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的細節的證據,那麼再也不可能搞清一樁已經歷了2000年之久的歷史事實了。
當夜幕降臨時(即逾越節的預備日,在猶太教安息日的前一天),約塞夫從亞利馬太來,他是一位“富有的”(見《馬太福音》、《路加福音》)體面的議員,是“耶穌的門徒之一”(見《馬太福音》、《約翰福音》),“只是由於害怕猶太人,是一位秘密的議員”(見《約翰福音》)。“他不讚同他們的意見和作法”(見《路加福音》),一向期待上帝主權的實現(見《路加福音》)。 他敢於這樣做,走進彼拉多的官邸,請求交還耶穌的屍體(《馬太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 但是,彼拉多不相信耶穌已死,他叫來了行刑隊長,問耶穌是否死了很久,當彼拉多從行刑隊長口中知道情況後,便將耶穌的屍體交給了約塞夫。 約塞夫買來一塊,亞麻布,把屍體取下來,裹在“清潔的”(《馬太福音》)
亞麻布內(《馬太福音》、《路加福音》),“亞麻綳帶內”(《約翰福音》),放進一個“他的”(《馬太福音》)“新的”(《馬太福音》、《約翰福音》)“尚未有人安葬的”(《路加福音》、《約翰福音》)墓穴裡。 這個墓穴位於岩石裡(《路加福音》)。 約塞夫將一塊石頭滾到穴口,堵住進口(《馬太福音》27,60和《馬可福音》15,42—47)。
今天,上面提到的亞麻布保存在都靈,並且幾乎是不可思議地成了真實文獻。 它被拍成照片,為後代記錄了世界歷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著名的都靈墳布長4.36公尺,寬1. 10公尺,上面極為清晰地印上了一個男子身軀的圖像,墳布的一面顯現男子的背部——由於這塊墳布大約從中間繞過頭部一半,墊在背部,另一半蓋在身體正面部分。 所以另一面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受刑者的正面形象。 人們一眼就可辨認出這個男子身軀的頭部、臉、身軀、雙臂、雙手、雙腿和雙腳。 這幅男子身軀圖像主要呈暗紅色,有幾處地方呈灰色。 此外,墳布上面沾有變淺的大紅色血跡,清晰可見。
整塊墳布顯現兩條深色的縱向條紋,上面分佈著幾處較大的菱形斑點。 這是被燒壞留下的痕跡,燒壞的地方已經從正面補好,這些補丁奇形怪狀,因為墳布多次折疊(48層),保存在一個銀製神龕內。 1532年,法國尚貝里的皇宮禮拜堂發生火災時,這塊墳布幾乎化為灰燼。 當銀製神的一側開始被烈火融化時,高溫和融化的銀子就將折疊的織物燒了幾個幾何圖形的斑點。
假如這塊織物上的圖像確實是耶穌,假如能夠證明這塊墳布的真實性,這件文物不僅是科學界頭號驚人的事件,而且也是研究許多人迄今致力解決的耶穌是否復活的問題的唯一可以接受的科學依據。